获卫计〔2017〕87号
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回访、大整治、大防范”活动 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根据获综治委〔2017〕17号文精神,我系统将从9月5日——11月5日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走访、大宣传、大回访、大整治、大防范”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回访、大整治、大防范”集中活动,力争卫计系统在全市、全省上位次。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走访活动,架起沟通桥梁
1.明确走访对象。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全县范围内的门诊部。
2.明确走访人员。县直医疗单位抽调人员负责本单位走访、各乡(镇)卫生院抽调人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内门诊部的走访、城区个体门诊部由卫计委医政股、卫监所抽调相关人员走访。
3.明确走访内容。各单位领取县综治办设计制作的平安宣传页,包括治安保险、多元化解、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安全感调查问卷、意见建议等内容。走访时,向走访对象发放一份宣传页,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征求对平安建设、政法各部门、乡镇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收回回执单。回执单由卫计委综治办统一收回交到县综治办予以审核。
4.明确具体要求。走访对象入户率100%,回执单收回率100%,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由各单位汇总后上报到卫计委综治办,再统一汇总后上报到县综治办。(汇总表格见附件2)
(二)开展大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平安建设知晓率
在开展大走访的基础上,开展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保险专项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家户喻晓、人人皆知。配合县人保财险、中华保险、中原保险等参与治安保险的公司张贴宣传海报,并进行拍照,标注张贴地点,发至卫计委综治办邮箱(hjxwiwzzb@126.com)。
(三)开展大整治活动,有效破解各类突出问题
1.继续深化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活动
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获综治办[2017]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工作内容:(1)深入开展排查。各单位内部及辖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安全隐患区域必排。(2)抓好问题整治。对于排查掌握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做好登记造册按照“滚动挂牌、滚动整治”的要求,做到一个乱点,一套整治方案,一个责任目标,一个整治班子,一抓到底,确保实效。各单位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并于每月25日前做好总结和工作台账上报工作。(见附件3)
2.开展“强化执纪问责,促进规范执法”活动
针对群众反映政法部门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
工作内容: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县委政法委纪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指定一部专用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投诉电话分别为:县委政法委纪工委:4585063,公安局:4591315,检察院:4557371,法院:4527050,司法局:4556411.
工作要求:政法各部门对群众的各类举报,第一责令限期整改,第二予以通报批评,第三予以责任追究。县委政法委纪工委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凡预期整改不到位的,根据问题性质,问责责任部门和办案人员。(表格见附件4)
(四)开展大回访活动,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
工作内容:对我系统今年以来办理案件进行全面回访,掌握当事人满意度;对超期未结案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订方案,确保当事人满意。
工作要求:
1.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今年以来所办案件的回访工作和积案清理工作,具体人员名单于9月3日前报到卫计委综治办。(表格见附件5)
2.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要将今年以来所办案件、超期未办结案件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表格见附件6)
3.全部予以回访。各单位对今年以来的案件、超期未办结案件安排专人电话回访。当事人满意的,登记销号,当事人不满意的,了解原因,进行整改,直至当事人满意,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4.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各单位工作台账要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下午6点前报到卫计委综治办,统一上报县综治办。
(五)开展大防范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各单位要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继续开展“红袖标巡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每项工作。
2.明确任务,增强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措施、量化任务、破解难题,推进工作有效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3.强化问责,确保成效。各单位各负其责,对上级部门调查、考核中达不到规定目标,影响我县成绩的,取消本单位一切评先资格。并对走过场、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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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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