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敬畏党纪国法 莫求神仙菩萨
基本情况
霍献红,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河南省汤阴县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9月任新乡日报纪工委书记。
2015年2月,霍献红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忏悔情节
一、对党纪国法要有敬畏之心
在许多寂静的深夜,辗转难眠的我认识到,对党纪国法要有敬畏之心。有敬畏之心才能言行谨慎,做事三思而后行,才能不触犯党纪国法。作为一名财务负责人和纪工委书记,不但没起到监督作用,而且滑进违纪违法的泥潭。自我剖析,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源于对党纪国法逐渐失去了敬是之心。记得刘尽忠(另案处理)刚来报社不久和我在一次谈话中说道:“什么事情都按规定办,报社是不能发展的。”几年来,就是以报社发展为借口,我做出了违规违纪的事情。当时他还说过,将来如果有什么事情组织调查,你只要咬住“没有”、“不知道”、“忘了”三句话,就什么事也没有。没想到一语成真,7年后我真的走到了组织调查这一天。在调查期间,身为纪工委书记,我竟幼稚地听信他的话,置党的组织纪律于不顾,躲避调查,不仅影响7案件的进行,而且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临出校门时,老师就告诫我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从事财务工作20多年,我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由于放松了“不湿鞋”的要求,以致做出收取别人现金、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这都是自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的结果。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真是愧对组织,每每想到这里,我悔恨的泪水常常浸湿枕头。
二、对提意见的人要有感恩之心,对自己的行为要有自省之心
工作、生活中的不足,群众看得最清楚。自从2008年单位与“灵狮”(重庆方广告合作单位)合作后,反对的声音不断。刘尽忠经常说他力排众议如何如何,原来我认为他很有魄力,现在想想那是他听不进大家的意见,独断专行的行为。从两次纪委调查所涉及的问题来看,这都是平时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如果平时能接受并及时改正错误、公开政务信息,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自己在工作中逐渐滋生了听不进别人意见、不检点自己的“官气”,使以前时常提醒自己的人远离了自己,以致雾里看“人”、雾里迷“法”,最终误入歧途。
我在担任纪工委书记一职时还兼任财务科长,当时我也找到刘尽忠向他提过不再兼职的问题,但他一直确定不了接任的人选,我就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直到调查前才宣布我不再兼任财务科长一职。所以对提意见的人要心存感恩之心,而不是错了还一意孤行。
三、对家庭要有责任之心,对父母应有孝敬之心
“执子之手,与子携老”。在被调查期间,工作人员为我带来了丈夫的安慰,不善言辞的他才是我今生最大的依靠。家才是幸福的港湾,那里有丈夫的等候和女儿、亲人的期待。想想自己真是愧对自己的家庭、丈夫。父母和公婆都已80多岁了,在他们眼里我曾是个好女儿、好媳妇。但近年来,自己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很少在他们身边尽孝,他们没有一丝怨言反而让我安心工作。家是实实在在的,不是用花言巧语描绘出的空中楼阁,更不是用谎言编织的美丽花环。如今,我的所作所为对曾经幸福的港湾而言,无异于一场无情的风暴,“灾难”为亲人带去了不安和牵挂。
四、面对选择要有明辨是非之心
人生就是不断选择的过程。几年来,受人蒙蔽,把利用当信任,把欺骗当真诚,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有时甚至对别人百听计从,没有原则和党性,成为别人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面对各种诱惑,不能明辨是非,以致误入歧途。
面对调查是选择对抗、躲避还是积极配合?这同样也是对自己未来人生的一种选择。在调查过程中,在得知我对工作组如实讲了办理购物卡等事之后,刘尽忠批评我没有按他的交待说,并让我外出躲避调查,我没同意。4月16日,刘尽忠又一次以“为了报社的平安、为了我的安全、没有我调查组同样可以结案”等为由,要求我不要再上班了,不要配合工作组调查了。在他的威逼、哄骗之下,我同样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从此我开始了躲避调查的“逃亡”生活。悔不该轻信他的话,受他的蒙蔽。谁不想在天地间自由行走,谁不想在阳光下快乐生活。但自那天起,自由、快乐等所有的美好都离我远去了。看见村口开来的汽车会心惊肉跳,亲友相问也不敢如实相告。但当时信以为真,以为自己“蒸发”了就不再调查了,报社风波就平息。刘尽忠说调查是找报社的事,影响了报社的发展,还到业务客户那里调查,影响以后和报社的合作等。我就是没有一颗明辨是非之心,使自己一错再错,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
悔不该啊,刘尽忠为我安排的临时住所,他要求我不能开灯、不能靠近窗户、不能开门,让我寝食难安。其间他多次对我说快结束了,不调查了,这是他们最后一招了。有一次我说我这样躲着,将来如何向组织交待?他说你不需要向谁交待,等你出去案子都结了。他还说,算命先生说案子到某月某日就结束了,想以此来稳住我,在出走期间,刘尽忠还曾带我到普陀山祈求菩萨的保佑与庇护,并将在普陀山求来的护身符整天带在身上,但即使菩萨有灵也不会保护失道失德之人。其实,党组织才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保护人”,真正需要敬畏的不是神仙菩萨,而是党纪国法。
作为一名纪工委书记,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并起到监督作用。但我却愧对党多年来的培养和教育,愧对组织的重任,做出了违法违纪的事情,在被“两规”配合组织调查期间,我反恩自已的所作所为,深深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内心极度悔恨,并真心悔过。虽然人生不能重来,但还有未来。我感谢组织对我的帮助和挽救,我愿意痛改前非,对自己所做出的错误行为负责,并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剖析点评
心无敬畏,胆大妄为;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正如霍献红在忏悔中所言:“真正需要敬畏的不是神仙菩萨,而是党纪国法。”作为一名财务负责人和纪工委书记,她如果时刻敬畏党纪国法这条铁规而不“脱轨”,就不会造成“翻车”的悲剧。
一个领导干部不能被权力“绑架”,作为纪工委书记,面对责任要有泰山压顶之感,不能只对“某人”负责,要为“人民”负责。时刻对今天负责,才能对将来负责。这是一种政治成熟,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胸襟和干事创业的严谨作风。
习近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才能守住底线;只有心存敬畏,方能存有如沿钢丝、如趟地雷,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在“敬”中从容生活、坦然做事,在“敬”中服务人民、奉献人民,如此才能“畏”出干净干事、清白做人的快乐,“畏”出空谷幽兰般的品德。(摘自《忏悔录》)